5月27日,全國股權轉讓系統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新三板分層細則正式出臺。分層管理制度將于2016年6月27日起正式對掛牌公司實施。
《分層管理辦法》總共4章19條,包括總則、分層標準和維持標準、層級劃分和調整、附則等。主要內容可總結為四點。
一是明確了創新層的準入標準。《分層管理辦法》設置了三套并行標準。標準一側重于掛牌公司的盈利要求,以滿足盈利能力較強、相對成熟掛牌公司的分層需求;標準二側重于掛牌公司的成長性要求,以滿足處于初創期、高速成長的中小企業的分層需求;標準三側重于掛牌公司的做市市值要求,以滿足商業模式新穎、創新創業型企業的分層需求。
二是就申請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設置了準入標準。申請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的標準與已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的三套標準基本一致。但考慮申請掛牌公司尚未經過掛牌后的規范化運作和持續監管,尚未公開交易和分散股權,也沒有做市交易市值,因此,《分層管理辦法》就申請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的標準作了適當調整。
三是就創新層設置了維持標準。為保證市場分層的動態管理,《分層管理辦法》就創新層掛牌公司設置了維持標準。層級調整時,創新層掛牌公司如果不能滿足三套維持標準之一的,將被調整到基礎層。
四是明確了掛牌公司的層級劃分和調整機制。《分層管理辦法》規定掛牌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層級調整,未來可視市場需要逐步提高或降低層級調整的頻率。層級調整時,掛牌公司可以就分層結果提出異議或者自愿放棄進入創新層。此外,為防止部分掛牌公司通過虛假信息披露、市場操縱等不合規手段進入創新層,《分層管理辦法》還規定了強制調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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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分析師表示,分層制度實施后,創新層、基礎層的企業的差距還會拉大,包括交易量、融資額、估值、品牌效應等等。未來大部分基礎層比較差的企業的流動性將很差,資源都將往創新層或者接近創新層標準的企業傾斜,而創新層也將為企業帶來明顯的明星效應。這些使得創新層成為眾多企業想要爭奪的高地,以借此爭取新三板最先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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