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法的主要內容
塞內加爾為發展農業生產,于1964年頒布了《土地法》,規定土地為國家所有,沒收了占人口15%的地主的土地,農民對分得的土地有使用權。
塞內加爾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公共土地和國家土地。國家把管理國有土地的權利分配給地方政府,在農村地區注冊的國有土地,不包括農業用地,主要包括連接到公共建筑或公用設施的土地。國家決定是否在公共土地開設項目,但也必須先咨詢區域市政局。特殊土地管理計劃所涵蓋的領域,要由當地政府報備再經議會批準后,并由區、市、或農村社區等管理。國家土地中有95%都是農業用地,國家持有國家土地,在國家層面決定土地的使用規則,由農村委員會管理。
2.外資企業獲得土地的規定
塞內加爾對外資企業獲取土地沒有限制,外國企業和本國企業享有相同的權利。在塞內加爾購買土地,可購買土地的永久產權,也可購買50~99年的土地長期所有權。到期后可根據需要申請延長對該土地的所有權,也可以通過一定程序申請轉為永久產權。
3.土地的價格
塞內加爾土地價格根據不同城市、城市里的不同地段價格差距較大。首都達喀爾市中心土地價格約為每平方米100萬西非法郎,高檔住宅小區土地價格約為每平方米60萬西非法郎,其他平民居住區土地價格約為每平方米20萬西非法郎。塞內加爾內陸地區土地的價格比達喀爾便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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