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管理的主要內容
(1)埃及的農業用地基本歸私人所有,其他類型的土地為國家所有。
(2)除了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地區外,總統在經過國務會議同意之后,有權決定可在現有耕地上建設新的住房,其土地所有權和管理權屬于各地省的政府機關。各地省政府對其所擁有的土地在進行處理時,應遵守國務會議的決定所規定的用途和權限執行。土地的處置和使用不得超越總統決定和國務會議決定之外的用途。
(3)根據1996年230號法,外國企業獲得空閑土地后,應在土地協議生效后5年內開始建設。
(4)根據2007年350號總理令,無論股東或合伙人是何國籍,外國企業可以購買土地和房產用于商業運營,但戰略地區除外。戰略地區包括東、西、南部邊境、紅海和地中海的島嶼以及蘇伊士運河沿線。外國公司不得購買西奈半島的土地和財產,但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可獲得不超過50奶奶的使用權。
2.外資企業獲得土地的規定
根據園區性質不同,外資在埃及獲得土地方式有所不同。在工業區,投資者可向埃及政府購買土地所有權,并無限期擁有所購土地。在自由區,投資者只能租用土地。在10月6日城等老工業區中,工業區管委會負責土地出售事宜,而在一些由私人承包開發的新工業區中,開發商負責出售土地。在埃及購置土地的程序如下:
(1)投資者提出購地意向,管委會或開發商介紹土地位置、現狀及價格,雙方洽談購地條件;
(2)投資者向管委會或開發商交付價款的20%作為首付,雙方正式簽署土地合同;
(3)投資者交納土地合同審查費,合同送當地政府部門審批;
(4)合同批準后,投資者交納土地移交費用,雙方進行土地初步移交,當地土地測量部門現場測定,計算實際面積,填入移交紀要,三方共同簽字;
(5)初步移交兩年內、進行項目工程建設前,報當地政府審批項目工程。
關鍵字: